新品前瞻工银安盛御享颐生尊享版
“公司背景
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(下称“工银安盛人寿”)于年7月正式成立。由中国工商银行、法国安盛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三家实力雄厚的中外股东合资组建,注册资本金.05亿元人民币。专营人寿保险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。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年末行业数据,工银安盛人寿保费收入位居国内保险市场合(外)资寿险公司的第一位。
于年一季度,中意人寿保险综合偿付能力为%,风险评级为A,服务评级为B。
“产品责任
“SW分析
S1.疾病保障基础扎实·轻症、中症及重症不分组多次赔付+无“三同”条款
这种组合设定提高了理赔的可能性,不分组的疾病赔付,保证二次赔付的覆盖面广,不会受到“分组”中的“同一组内仅能赔付一种疾病”的限制;
而没有“三同”条款,则是反过来在未完全达到“同一次疾病原因、同次医疗行为、同次意外事故导致”的条件下,为实现“错开赔付”提供缓冲空间。
举个栗子:假设被保人确诊了符合合同内定义“恶性肿瘤-重度”的白血病,需要做骨髓移植(属重症的重大器官移植术),选择有“三同”条款的产品情况下,受到“同一疾病原因导致”的限制,赔付了白血病重疾保险金之后,无论间隔多长时间,无论后续有没有第二次重疾保险金,后续都无法以骨髓移植的名义申请重疾保险金;而选择无“三同”条款产品情况下,只要在白血病确诊之日起间隔1年后,再施行骨髓移植,就可以赔付第二次重疾保险金。
·28种必保重疾对应轻症、中症全面
像是深度昏迷和Ⅲ度烧伤,同时有对应的轻症和中症,原位癌也作为轻症赔付保留下来,而由于重疾定义新规而剔除的较轻度的甲状腺癌等,也以恶性肿瘤-轻度的形式特意列入了保障范围,不知君认为这点非常好。
S2.身故保障无等待期如题所说,御享颐生尊享版的身故责任并没有设定等待期,这意味着即使是等待期内身故,也只是受年龄“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(含)”的限制。
W1.基本责任中的漏洞·特定肿瘤切除术——报销限制、特别说明限制
其一,须办理正式住院手术,门诊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;
其二,以下这些疾病或治疗方法不在保障范围内:
①囊肿、脂肪瘤、血管瘤、皮肤肿瘤;
②组织检测、针吸活检、细胞学检查、抽吸术、栓塞术、刮除术。
其三,特别说明中的两项限制,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并不是以“额外给付”的形式存在,而是与轻症/中症/重症等按最高一项保险金给付;另外,如果首次重症保险金给付过后,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的责任也会随之终止。
这基本上较大程度地降低了此项保险金赔付的可能性,显得相当鸡肋。
·特定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二次给付——间隔期严格、同种疾病限制
此项保障包含的病种也比较齐全,主要问题是间隔期为3年而且需要再次确诊同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(无论一种或多种)的设定相对比较严格,而且这项责任还设定为基本责任范围,算是捆绑销售,如果能和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一样,放在可选责任,体验感应该会好上许多。
·少儿特定疾病——年龄限制、特别说明限制
这个就没什么好说的,可保年龄就到18周岁对应保单周年日(含)算是比较严格了,很多重疾险产品已经把这项要求放宽到25周岁前。
另一方面,同样受到特别说明的限制,首次确诊重疾如果不是同时符合少儿特定疾病的要求,无视被保人年龄,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的同时,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也会责任终止。
W2.可选责任中的漏洞·恶性肿瘤二次给付——不包含“持续状态”
恶性肿瘤二次给付的间隔期3年的设定在行业中还是较为宽松的,毕竟更严格的是间隔期5年,问题出在再次确诊所包含的情况中,缺失了“前一次恶性肿瘤的持续状态”,要知道现在恶性肿瘤治愈率高、5年存活率也上来了,很多人真的在确诊恶性肿瘤之后,靠着吃药化疗慢慢熬下去的,缺失“持续状态”,这个可选责任基本上丧失了大部分的功用。不知君直接建议大家,在搭配这个可选责任的时候,真的要谨慎考虑。
“硬核点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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